AMT Café Colloquium─5月份
主講人:林傳凱 (台大社會所博士班)
講題:想像的正義?談白色恐怖「冤案」的補償與不補償
時間:5月22日(日) 晚上7:00~9:00
地點:Youth Hub 青年志工中心一樓舒活區 (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31號1樓)
【講題概述】
台灣所謂的「白色恐怖」,泛指一九四九年實施「戒嚴令」後,在長達三十八年的時間裡面,對於各種實際上、或虛構的「反抗者」,通過戒嚴體制逮捕,並以軍法審判的一系列案件。在「戒嚴」的年代中,由於「白色恐怖」的官方檔案並無公開,政府也禁止人民在公共場合討論相關議題。因此,這一類戲劇化、卻也帶著些許刻版化的「反抗故事」,就逐漸成為台灣島內不同世代對於「白色恐怖」想像的重要根源。
在一九八零年代的民主化運動中,這一些由「反抗故事」構成的集體想像,也就成為主張平反二二八、白色恐怖者,常奠基的重要歷史-記憶基礎。這些論調經常主張:所謂的「白色恐怖」,就是由一連串冤假錯案構成,是獨裁政權為了羅織獎金、殺雞儆猴下造就的產物。到了一九九零年代,終於進入體制內推動的「戒嚴時期不當審判補償條例」,基本上就是以「冤假錯案」作為「補償」的對象;這種補償標準的認定,使得官方與學術單位當時進行的口述歷史中,大批當事者只能選擇將自我的受難經歷詮釋為「莫名奇妙的案件」,以維持自己爭取到補償金,藉此貼補晚年困境的可能性。
二零一一年,「補償基金會」宣布解散,我們從已經通過、與不予補償的案件中,可以對台灣唯一由官方推動的「轉型正義」工作,也就是金錢補償,進行比較周全的檢討了。我認為這個核心的議題是:在一個暴政的時代,人們是不是有權利反抗政府?在什麼樣程度的「暴政」下,人們的反抗該視為正當的呢?而在反抗的過程中,什麼樣的反抗能視為「合理」的,而什麼樣的「反抗」又是在今天的標準中也難以接受的呢?是不是只有完全無辜被捕者,才有政治上進行「補償」的正當性?在這次的演講中,我就是想與各位討論這個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