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08 《中國時報》
台灣陷入彷彿「民主的內戰」。進入「內戰」中的人們,越來越拒絕聽見不同的聲音,同時,也因為別人的反對與衝突,越來越肯定自我價值,更無法看見自己的預設立場,甚至偏見。儘管「和平抗爭」至今仍是最高指導,流血與暴力事件總是很快被制止或譴責,但是日日發生的小衝突的累積,透過渲染的媒介傳播,正持續裂解社會理性對話空間,製造對立的情緒。
在這樣不斷的「你來我往」的衝突中,是否有可能討論出一個有正當性的自我節制的界限?如果繼續放任沒有節制,那麼這個社會今後將是什麼社會?會不會有可能成為一個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先問別人的顏色,或者,無法信任陌生人,常無歸屬感,族群撕裂不可復合,集體墜落為那個只能迷信群眾力量,蔑視法治,懷疑人權價值,一個「恃「強群眾」、凌「弱群眾」」的社會?
的確,不少公民與團體曾寄予「反貪腐、倒扁」的運動一定的期望,期望「運動美學」、「愛與和平抗爭」與群眾覺醒能相結合,也期望他們可以從政治上的狹隘的倒扁立場,轉化成「反貪腐」的普遍的行動,甚至成為一種「新公民運動」的開端。但時間已經流失,現在這個運動受到自身的走向以及「對立面」的模塑影響,讓「運動」與「反運動」的不斷衝突,讓彼此一再重覆舊有價值與行動邏輯,形成相互鞏固、正當化的二元對立。
幾個可見的關鍵限制,影響了它的發展。我們恐先必須承認,「倒扁」和「反貪腐」並沒有必要結合在一起。因為「反貪腐」原來有其普遍價值意義。而現在讓大家把問題侷限在一人、一家的不正的行為的反覆的批判上,固然正氣凜然,但也可能窄化我們看見貪腐問題的歷史深度與結構的廣度的機會,限制了社會可進行廣泛反省的可能。更給反對者一個「雙重標準」的正當藉口,讓其他因為貪腐而形成的不公不義問題,不論是政治上的腐敗,或者是全球資本主義社會的掠奪經濟,都沒有被檢視機會。
二是「反貪腐」並不構成新的社會價值,它甚至也不是民主的基本價值,而是人民對於政權的一種基本要求。台灣目前進行的這個「運動」,和歷史上推翻無道昏君,聲討貪官污吏,和現在中國共產黨宣稱要打擊貪腐,或者新加坡政府自傲的清廉與效率,在道德的訴求上都是相似的。人民對「清廉政治」的基本要求,這個價值當然重要,因為國家領導人的所作所為,都影響我們的民主品質,我們當然有資格要求更好的民主品質。
但我們恐不能用「清廉」的尺度,作為「深化實質民主」的基本要素。更適宜用來界定民主政治的核心要素,是「人權保障」與「法治」,其中包括各種自由的保障,司法的獨立,公平的選舉與政黨輪替,以及,媒體能扮演公共的角色,包括對於多元價值的肯定與尊重等等。甚至包括對於日常生活中可能是「無效率」的行事原則的尊重。
三是「倒扁反貪腐運動」一直到今天為止,都「發誓」給自己訂下用「扁的去留」作為是否「結束行動」的最終依據。這使得這個運動,沒有辦法自己停止,因為它唯一的方向,就是只有繼續下去,繼續增加有如「天下圍攻」的群眾壓力,直到民進黨,或者阿扁,在承受不了壓力時願意「配合退場演出」,才能停止這種作法。這就是所謂「絕不退場」或者「一時難以退場」的問題。
這讓目前的群眾運動,受限於單一顏色、單一手勢、或者,要求如何才可退場的單一結局。這恐怕同時使得運動的政黨對抗性格,大於社會實踐的性格。我們如果稱現在的運動為公民運動,恐怕還很勉強。因為,它既沒有生產出新的社會價值,也沒有可以實踐的日常場所,而即使當作是一場政治改革運動,它除了讓人(目前只有阿扁與許財利二人)能被罷免下台之外,也沒有一個目標與方案。
而一個社會性格為指引的公民運動,是既不需要發誓不退,也不需要設定退場的條件。畢竟,公民原來就無法從日常生活的實踐中撤退,除了就持續去主動實踐,進行多元連結,壯大公民社會的不分黨派的力量,在拉鋸的情形下,和資本社會代議政治、民選政治領袖的濫權與統治抗爭,這樣,運動是不可能有預設的退場與終點。
到今天為止,不論從那一個標準來看,「倒扁反貪腐」,可以是一次成功的、人數前所未見的、有感染力的、並讓參與者得到鼓舞的群眾運動。它能生產出實際的政治能量,將會影響下一次選舉時的民意走向,影響政黨形象與版圖,但是,它恐怕還是必須依賴不同顏色政黨的力量,替它解套(不論是那幾個黨,或那一些有影響力的人),因為它還沒有找到方法與力量,讓自己可以走出自己所構築的紅色壕溝,更不可能打破綠色的防衛心理,讓日常生活中立場不同的公民,可以產生社會性的和解與共同壯大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