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3

原住民與解嚴後的族群政治/張茂桂

2007.07.13 《蘋果日報》

在1996年12月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正式成立之前,橫跨解嚴前後有將近十數年間,為政者與一些運動先行者,常思考的是要如何改組既存的「蒙藏委員會」,成立「少數民族事務部」,來面對所謂「山地與平地山胞」的諸多發展不足的問題。

時至今日,「原住民委員會」又更名為「原住民族委員會」,而由官方正式認定的原住民族也由9個增加到13個。2006年時「蒙藏委員會」與「原民會」的年度預算分別是一億五千萬與六十億,前者報告其服務的國內的人數不到500人,而後者在理論上服務到34萬多名台灣原住民。現在回想起來,當時人的思維可謂既缺乏現實性又無前瞻性,但一度卻是當時人談論最多的選項、歷十數年。
「原民會」掛牌是值李登輝、連戰在第一次總統選舉大勝之後。國民代表大會在討論《憲法》增修條文時,原住民團體前往中山樓抗議,高呼還我土地,代表們在壓力下增修了現行第10條中,列入「國家肯定多元文化」、「尊重原住民族意願」,保障並促進原住民族發展等條文。

上述說明代表解嚴後台灣國族運動的抬頭,政黨競爭劇烈化,台灣原住民(族)成為各政治勢力所積極爭取對象的一個事實。促成國民黨正視台灣原住民族議題的另外一個外圍因素,是陳水扁在台北市市長任內的挑戰。他不但敢犯眾怒把「介壽路」改名為「凱達格蘭大道」,還在1996年3月在台北市府內成立了全國第一個以原住民事務為名的一級主管機構。

1999年年底,亦為總統大選競選期間,在原運團體運作下,陳水扁以候選人身分和蘭嶼原住民簽署「新夥伴關係宣言」,2002年他又舉行了再肯定的「新夥伴關係協定」的簽訂儀式,其中包括了承認原住民有「自然主權」,也就是比「自治」更推進一步,到願意承認「國中有國」的地步,而同一時期由立院通過了《原住民族基本法》,則給予原住民明確的民族發展權利地位。

至此,「台灣原住民族」的集體權獲得實質的及一些口頭保障,逐漸成為代表台灣的政治符碼,或說成為自有人類以來台灣不屬於中國的實證。另一方面,政治上反獨的運動團體也不曾停止建構原住民族的「被殖民與反殖民史」。從霧社事件到高砂義勇隊,從「蓬萊民族」到蘭嶼反核廢料,寄望透過原住民受壓迫的歷史「真實性」,破解台灣主體性所依賴的「正港台灣人」及「對日本懷舊」的觀點。

觀察台灣原住民族多元文化發展,在日後客家以及其他相關文化政治事務的發展上,也可獲得一定的類比。因為族群文化發展既然不能完全脫離於國族以及政黨競爭的議題,故而人們對於解嚴後的族群關係發展,容易有截然的看法。在台灣,如果是原住民或者客家的身分,雖然不必然會因為多元文化政策而可直接獲利,但多元文化所創造出來的尊嚴與爬升機會,相較解嚴之前一定更為可能。而那麼誰在抱怨這樣的多元文化的政治後果呢?往往是在國族主義鬥爭中被污名、疏離、且被排擠於台灣社會的一方, 或者因為移入台灣時間短,還無法充分參與主流社會,人數達到38萬左右的外籍配偶。

是以,台灣的多元文化政治,走到今天,必須要積極創造出跨族群、普遍共享、獨立於政黨競爭之外的公民文化價值。數日內,台灣即將出現第一個畢生沒有經歷過戒嚴統治的本土成年(20歲)公民,新世代的政治也正在形成中。能平等而跨族群的多元文化政治,有本土觀也有世界觀的,是值得大家一起努力的下一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