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6

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文化修法

97年5月20日馬總統於就職演說中提及「臺灣土地四百年來慷慨的接納著先來後到的移民,進而開創出豐盛多元的人文風景」,並哽咽感恩臺灣社會對於「戰後新移民」的包容與接納。新總統的產生,象徵臺灣社會在政治上嘗試跨越過國族政治的糾葛,無獨有偶在文化上亦有眾多公民社團積極推動族群和好工作,「眷村保存」即是藉由「戰後新移民」歷史文化保存具體落實族群和好意涵的重要代表。



「眷村」是臺灣近代特殊歷史過程中產生的獨特住居型態,眷村特有的住居記憶與人文網絡是多數外省族群共享的生命經驗,是臺灣重要的文化泉源,亦是臺灣珍貴的文化資產。臺灣的眷村多數在民國四十年前後設立,至今已有五十餘年的歷史,眷村由於生產過程的特殊性以致於長期難以改建,無意間保留了特殊的歷史風貌與人文氛圍。臺灣眷村的歷史意義與價值,一般認為可以作為外省族群因戰爭播遷來臺灣,從臨時安置到落地生根的見證。

民國85年公告實施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為國家透過政策法令處理眷村的歷史命題,在現行機制下眷村土地成為眷村改建的資本,藉以運作眷村改建機制,因此近十年來臺灣各地眷村幾乎同時面臨重大改變,多數的眷村快速拆除改建成為公寓大廈,老舊眷村已難復見。國防部統計列管之眷村將近九百處,歷經11年改建之後,目前僅剩約一百餘處,依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的規定,全臺眷村預定在民國98年前拆遷一空,眷村文化空間即將全面消失。老舊眷村改建不僅是眷戶居住的問題,也牽涉到居民的生活記憶、社區形塑等等,更重要的是眷村是外省族群在臺灣生活半世紀的縮影,眷村是臺灣生命共同體的載體,也是臺灣重要的文化資產。

老舊眷村改建轉型成為新城後,眷村文化將隨時空變遷轉型,「眷村」作為眷村文化依存的實質環境,是臺灣眷村文化的關鍵見證,當下已是搶救眷村文化空間的最後時刻,因之亦成為眷村文化工作的關鍵命題。有鑑於此,全國各地的眷村文化工作者皆汲汲於推動眷村文化空間之保存,進而於此基礎上再進行相關文化軟體工作。民國95年桃園縣舉辦之第一屆全國眷村研討會中各地眷村文化人士串聯,隔年開展修法工作,透過跨黨派立法委員以及國防部、文建會政府相關單位的協助,召開了七次以上的正式會議,完成法條內容修訂。96年11月21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文化保存修法(第1、4、11、14條等)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文化保存精神納入眷村改建條例、並規定地方政府取得眷村文化園區土地、改建基金文化用途等,為眷村文化空間保存打開一條生路,於此基礎之上,將有機會厚實臺灣多元文化基礎,落實維護文化公民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