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9

論眷村文化保存/李廣均

2007.12.04 《自由時報》

你知道鄧麗君初試啼聲的舞台在那裡嗎?幼時調皮的王偉忠又是如何在狹小的眷村巷弄中和母親捉迷藏?「一起祭祖卻無墳可上、沒有親戚卻有很多鄰居」又是怎樣的一種成長記憶?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公告實施後,這些人物故事、場景記憶原本岌岌可危,隨時可能被推土機剷平消失,如今終於獲得一絲保留的生機。



雖然台灣目前正籠罩在漫天選戰烽火與政治語言之中,但經由相關文史工作者與社運人士鍥而不捨的努力,配合各黨黨團全力支持,日前立法院終於在本期院會三讀通過眷改條例的文化修法,讓眷村文化保存工作得到了土地使用與啟動經費的法源基礎,也讓我們有機會保留台灣的真實面貌。

眷村是出現在近代台灣歷史中的特殊建築與居住型態,承載了許多人的成長記憶與生命經驗,也是重要的文化資產。此次眷改條例文化修法通過後,許多議題仍然需要各界的關心和討論。就論述而言,我們仍須釐清保存眷村文化的社會意涵。眷村文化是否等於「外省文化」?還是我們可以更超然地看待眷村的歷史脈絡、社會功能與政治影響?對於未來的參觀者而言,我們要傳達什麼訊息?除了可以讓眷村住民緬懷當時的生活點滴與人情溫暖之外,是否也可以提供一個理解與對話的平台,讓「非眷村人」也有興趣前來參觀,認識他們所好奇、不了解,甚至曾經誤解的眷村人物與故事。如此一來,眷村文化保存才能超越族群政治的框架,也不會掉入分配式社會正義的陷阱。

就執行而言,為了永續經營,我們要用何種方式活化眷村文化的保存,才不會帶來另一波的「蚊子館」?我們要保存的是否包括建築本身、空間場地、器具設備、衣物用品、歷史文件、資料檔案、人物故事、家書照片、飲食習慣、人際關係、社會網絡、集體記憶等。眷村文化又要用何種形式呈現,是實體博物館還是數位典藏中心?是公民會館、文化園區還是活保存,要由公部門自營還是商業招標委外經營?如何訂定選評基準,考慮案例特色、縣市政府意願、文史團隊動能、經費需求、現況評估、整體差異、區域平衡等因素。眷村文化的保存仍然需要社會各界的集思廣益。

期待我們可以從一個超越藍綠對立的歷史高度,來推動眷村文化的保存工作,保存眷村文化也必能增進差異之間的理解,豐富台灣的文化面貌與人文內涵。(本文作者為中央大學法政所副教授、眷村文化保存計畫主持人)